为加强街村建设管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监队员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立场坚定,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意识;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4、具有宜兴市户籍;
5、退伍军人或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者优先考虑;
6、未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初审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 (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芳桥街道组织人事办 联系电话:87580028。
4、报名材料: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其他相关证件(退伍证、驾驶证等)。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根据按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确定。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比例1:3,则先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名人数未超过岗位招聘人数比例1:3,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进行笔试的,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通知。
(二)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请带好本人身份证;
2、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如有笔试,则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人选;如无笔试,通过加试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87580010。
七、本公告由芳桥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