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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兴市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8/23 10:38:23     浏览次数:3022次     来源:宜兴人才网       字号选择〖   〗
    宜兴市投资促进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统筹、协调、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专门机构。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强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建强和充实招商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职招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商(英语):4名
    2、招商(日语):2名
    3、招商(韩语):2名
    以上岗位,限报一个。
 
    二、报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仪表端正、个性开朗,热爱招商工作;具有较强的对外协调能力、业务拓展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具有2周年及以上政府招商工作经历并有一定招商实绩,或在集成电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从事管理、技术研发、销售工作2周年及以上的,优先考虑。
    4、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宜兴市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9月1日(9:00—11:00,14:00—17:00)。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9月1日17:00,逾期不候。
    2、报名地点:宜兴市投资促进中心(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宜兴市市民中心8楼810室,电话:0510—81790522、81790511)。
    3、报名材料:(1)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报名条件中相应岗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外学习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税单、单位证明材料等,外文的需提供翻译件)。(4)具备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政府招商工作人员有工作所在政府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相关企业工作人员有与工作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等)。(5)在本市从事政府招商工作的,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6)下载并填写《2018年宜兴市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招商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4、注意事项:(1)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考证。(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3)报考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形式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外语实际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专业测试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两者求和计算出总成绩。
    4、有关要求。(1)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2)报考人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3)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具备优先条件的优先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否则通过加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政审,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
 
    六、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对象在宜兴市人才网(www.yxhr.com.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方可办理录用手续。自公示之日起,拟录用对象中在职人员2个月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
 
    七、用工方式及薪酬待遇
 
    用工方式为实行劳务派遣制的合同用工,与宜兴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宜兴市投资促进中心工作,试用期2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后的全年报酬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构成,待遇从优。聘期两年,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八、纪律与监督
 
    专职招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在宜兴市人才网(www.yxhr.com.cn)、宜兴市投资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公布,咨询电话:0510—81790522、81790511;监督举报电话:0510—81790077、87985125。
 
    九、本公告由宜兴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宜兴市投资促进中心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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