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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5/19 9:47:15     浏览次数:次     来源:宜兴人才网       字号选择〖   〗

       根据2023年度市职称工作部署,结合农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本年度无锡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自由职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的港澳台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江苏省农业工程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文件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优秀民营企业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五)关于学历问题。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此表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关于学术成果。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将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

       三、申报评审方式

       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到相应单位、主管局(或所在县、区职称部门)盖章。市(县)区所属单位人员,先报至所在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和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直属单位人员直接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85028091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选择“无锡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5日(系统开放)起至7月25日(系统关闭)。
       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提交纸质材料
       1. 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 材料内容按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要求报送。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需经单位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并盖章。
       4.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并盖章)。
       5.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中、初级人员情况一览表请分别填报),由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与申报人员个人材料一并报送,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6.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
       7. 每份复印件须由审核部门公章、审核人签名、署明日期。所有以复印件形式报送的材料,须同时报送原件,装入卷宗袋并附原件清单(现场审核确认后退还报送人)。
       8. 材料内容要按照要求填写清楚,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需本人签名的栏目必须由本人签名。除评审表、简介表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袋装,材料袋上粘贴本袋申报材料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编号(编号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写)的标签。
       9.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个人网上预留手机号码上,个人2天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进入评审环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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