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方法》(宜政规发{2010}1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30元。
二、调整范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三、上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